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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605122 证券简称: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:2022-06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被担保人名称: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鑫科新材”),系公司控股子公司。 本次担保金额: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 9,600 万元。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,公司前次对鑫科新材提供担保的主合同已履行完毕,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,600 万元(含本次担保金额)。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。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。 特别风险提示: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,资产负债率超过 70%,其资信状况良好,经营情况正常,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 一、担保情况概述 (一)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,增强市场竞争力,鑫科新材于近期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以下简称“大连银行重庆分行”)签订了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,为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9,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。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。 (二)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》,公司为控股子公司(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%的子公司)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,具体内证券代码:605122 证券简称: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:2022-066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45)。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,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。 二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(一)基本法人信息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96593827A成立时间 2009-12-07注册地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主要办公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法定代表人 周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 公司持股 78%,凌琳持有 22% 一般项目:水泥制品销售;水泥制品制造;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; 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;石油制品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非金属主营业务 矿物制品制造;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(凭相关资质证书执 业) ;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 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(二)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:元 年份 2021 年 1-12 月/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-9 月/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82,051,325.37 422,967,497.36负债总额 366,390,720.29 408,483,173.91净资产 15,660,605.08 14,484,323.45营业收入 431,099,581.95 200,661,689.83净利润 38,373,171.18 -1,176,281.63审计情况 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是由具有从事证券、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“信永中和”)审计,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/2022CQAA30030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《审计报告》。 (三)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,鑫科新材的抵押、保证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:证券代码:605122 证券简称: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:2022-066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(合同编号 5510120220000359),借款金额 1,500 万元,借款期限为一年,鑫科新材为其提供抵押担保。 本次担保继续采用了抵押担保的形式,2022 年 12 月,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《最高额抵押合同》,为双方发生的最高债权额 9,6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。具体抵押情况如下: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渝(2021)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463 号,璧山区正兴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(1 号厂房)DLS 渝 《最高额抵 渝(2021)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622 号,璧山区正兴 押合同》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(2 号厂房) 渝(2021)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738 号,璧山区正兴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(3 号厂房) 鑫科新材保证担保事项是由于公司购买鑫科新材股权前形成,根据公司与原股东凌琳、田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,原股东需配合鑫科新材解除对外担保的相关手续,尚未解除的担保情况如下表: 单位:万元序号 被担保方 主合同债权人 担保余额 担保方式 解除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正在协商 重庆南岸支行 担保 解除担保方案合计 — — 7,380.00 — 三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:万元担保 被担 担保 保证 是否提供 保证期间 方 保方 金额 方式 反担保 连带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;甲方根据主合 鑫科公司 9,600 责任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,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否 新材 保证 期之日起三年 四、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提升鑫科新材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,提高市场占有率,公司为鑫科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,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证券代码:605122 证券简称: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:2022-066司发展主营业务,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。 公司向鑫科新材委派了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,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,其资信状况良好,具备偿还债务能力。鑫科新材本次贷款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,有利于鑫科新材拓展市场、提升市场占有率,本次担保事项公平、对等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,具有合理性。 五、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,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担保,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,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,保障持续、稳健发展。 六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,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 70,000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.27%,其中,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 70,000 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公司因收购股权所承继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,380 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.19%;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,600 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.15%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。 特此公告。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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